會員資格
            
              不同類型的成員資格
              我們有三種會員類型: 
              1. 全資和海外會員 
                基金公司如果是至少一個投資基金的經理或投資顧問,就可以成為正式會員或海外會員。 
              “投資基金”是指
              - 認可單位信託/共同基金; 要么
              - 根據投資掛鉤保單計劃守則或“合併退休基金守則”授權的合併退休基金; 要么
              - 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註冊的退休計劃; 要么
              -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註冊的公積金計劃; 要么
              - 在認可交易所上市的封閉投資公司。
              這兩類成員的主要分別是,正式成員必須是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或如在香港以外成立為法團,則在香港設立了營業地點,而海外成員必須是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在香港以外的世界任何地方。
              
              2. 關聯成員 
              附屬會員是指已從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取得牌照以進行第9類受規管活動的公司,或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基金公司。主要業務是基金管理,包括管理全權委託賬戶,獨立投資組合或為非集體投資計劃或經理提供投資管理服務。此外,任何基金投資公司或安排未包括為投資基金的投資顧問也有資格申請成為會員。              
              
              3. 準會員 
              聯繫成員是為基金管理行業或任何相關專業服務提供或提供任何會計,法律,受託人,託管人,管理,銀行,分銷和技術支持服務的公司。
              我們擁有61家關聯公司和準成員(截至2016年10月)。